參展程序
一、參展程序:
1. 參展商必須是在相關主管部門備案的合法生產或銷售企業,簽訂參展合同時須提交“營業執照”“生產許可證”“衛生許可證”等相關證件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,無上述證件的主辦單位有權拒絕其進入會場布展。
2. 參展單位詳細填寫好《參展申請表》并加蓋公章,郵寄或傳真至組委會辦公室;
3. 報名后,參展單位必須在7日內將相關費用匯入組委會辦公室指定賬戶;
4. 展位安排以先報名、先交款、先安排為原則,組委會辦公室有權對少量展位予以調整;
5. 展品運輸、代表接待、報到住宿等事宜待會前30天組委會辦公室另行發送參展手冊予以詳解。
二、參展須知:
1. 參展商不得將展位全部或部分轉租或分派給他人,否則組委會有權將展位收回,且展位費不予退回。
2. 參展商必須保證參展產品為本展會規定參展范圍之內的產品,否則組委會有權在現場將展品清除出館或由執法人員沒收,并將展位收回,且展位費不予退回。
3. 參展商須嚴格遵守展覽會的現場規定,不得占用自身展位之外的空間進行展示和宣傳。
4. 本屆展會設靜音展館,為保持一個良好的交流環境,建議各展商不使用音響設備。
5. 參展商禁止以任何理由提前撤展、不得中途撤展或展臺無人值守。
6. 組委會有權針對參展商違反展會規定的不當行為進行強行制止,并對參展商的不當行為產生的不良影響和損失進行訴訟,索取經濟賠償。
7. 參展商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參展行為的相關規定。